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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借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0

一、证件类型

1、读者证件包括本校的借阅证、临时阅览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读者凭有效读者证件进入图书馆,并按其规定使用。

2、本校读者的借阅证是开通了借阅功能的校园一卡通。

二、办证资格

1、凡本校的正式教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均可申领借阅证。

2、本校离退休人员,可持原借书证继续使用。

3、夜大、函大、进修学生及其他短训的师生只办理临时阅览证。

每位读者只能拥有一个有效借阅证。

三、证件办理

1、借阅证

(1)新进固定编制教职工,学校统一发放的报到表,携带校园一卡通和身份证到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开通注册手续。附院教职工,如果没校园一卡通,则携带身份证和免冠小一寸证件照到各校区服务台办理传统纸质借阅证。

(2)本校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以所在班级为单位提交新生名单信息,接受使用图书馆的集中培训后,集体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功能。

(3)本校其它各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须提供其培养单位或管理机构与图书馆签订的担保书方能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功能。(担保书请在附件下载)

2、开通十校互借权限的身份证

(1)本校教职工、 全日制学生可凭借借阅证和身份证在流通阅览部申请开通十校借阅权限。

(2)开通十校借阅权限的身份证作为借阅凭借,适用于除本校外的大学城十校联盟成员馆,包括: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

(3)到任何一所联盟图书馆时,遵守联盟馆相关规章制度,借阅权限按联盟馆规定,逾期或遗失联盟馆图书请按各馆规定赔偿或罚款。

3、临时借阅证

我校毕业生、交换生、进修(短训)人员,以及与学校有协作任务的单位员工,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可申请办理图书馆临时借阅证。

(1)携带有效证件证明和免冠小一寸证件照到各校区服务台办理。每证缴纳人民币300元押金、5元办证费,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台领取借阅证。

(2)每位读者只能拥有一个有效借阅证。

(3)借阅证有效期1年,一年期满后需到服务台申请续期。

(4)借阅中文图书不超过5册(且图书总价不超过300元),借期30天,不可续借。

四、妥善保管读者证件

1、有效读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重复领取,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件的使用权限,需有效证件持有者本人来馆重新开通。

2、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来馆挂失。借书证遗失后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丢失者本人承担。

五、退证手续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清还所有外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