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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第二学术报告厅使用守则

发布时间:2007-04-04

第二学术报告厅是举行会议、学术报告、文艺演出的专用场所,为加强管理,规范报告厅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 图书馆第二学术报告厅(下简称报告厅)由图书馆管理使用,图书馆学生协管会作为图书馆指定的协助管理机构。

2. 报告厅实行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校内有关部门如需要使用,请提前向图书馆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说明活动内容、使用时间、设备要求、联系人,经馆办公室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学生社团如需要使用,请按照上述流程向图书馆协管会提交申请。

报告厅使用优先满足校内重要会议及活动。各处室部门使用,原则上按联系时间先后安排。

3. 使用前,由馆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按照活动的要求,做好设备安装调试等协调工作。视听室内的机柜及调音台禁止非工作人员调试,擅自调试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责任。报告厅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或更改多媒体设备及其设置。

4. 报告厅的室内设备、配件分类摆放,位置固定、易于取用,不得将其专用设备移作它用。

5. 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必须明确使用责任人,专人负责整个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护等。

6. 严禁私自对灯光、音响等设备进行操作。报告厅内灯光、音响、空调、地插、桌椅等设施严禁损害,若有损失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所有会务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会议用品(包括杯子、茶叶等)均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

8. 横幅的张贴,应该在规定处张贴,不得擅自在报告厅内钉钉子,如有需要请与馆办公室联系,按照要求在规定处钉,活动结束后应注意把横幅、胶带、钉子清理干净。

10.图书馆有权录制会场内重要会议、讲座、音乐会等内容作为图书馆教学资源。

11.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须立即清理卫生,整理好物品,确保下次的使用。损坏丢失物品,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赔偿或重置,与协管会确认并到馆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12.做好报告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每次使用完毕,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申请使用单位请提前三天在我馆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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