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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10-22

一、读者可凭学生证或借书证或工作证进自习室自修,但需在一楼门口保安处登记。

二、保持自习室干净、整洁,不在室内吃食物,不乱丢杂物、纸屑,不随地吐痰。

三、保持室内安静,不喧哗;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不在室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不违规占位。规定:读者将物品放置座位,离开座位时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占位者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四、自行保管随身携带的学习用具和其它物品。

五、读者离开座位应将椅子靠好,并将桌上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

六、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本馆委托物业公司保安管理本室,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图书馆

2005.11.2